又有得傳,傳啦傳啦傳啦傳啦唔駛錢咖。

螢幕快照 2016-07-03 上午11.12.07

試幻想一下:2014年,你用480萬買左個港灣豪庭既細單位,然後一個屈尾十拎出來放租,有個租客每個月俾$12000 同你租,一年生約一年死約。
來到2016年,你好開心咁收左2年租,不過管理費加左,差餉地租又貴左,最大鑊係你生左個仔,一闊三大,而家個市又唔係好,點算好呢?你決定同個租客講,拿老老實實,我都知你人工唔係加左好多,但係我呢邊都要食飯咖!加1500蚊個月,o唔ok?佢話我繼續響度住丫。你覺得非常好,於是好安心繼續你既日常生活。
新租約7月1日生效,點知7月3號你就收到租客短訊,佢同你講:我已經住左響度2年,通過呢個短訊,我話俾你知,我只會交舊租,$12000,唔會多,亦無跟通漲,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公約,每個人都應該有住屋既權利,你唔俾我用我負擔得起既$12000租你間屋就係政治迫害。

收到個咁既短訊,你係唔係好想回返一個電話號碼俾佢:29-283-283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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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原文提及過兩份文件:UCC 1-103 1-308, 以及Rome Statute (姑且譯為「羅馬規約」),相關內容,貼文既有無朋友搵過?

先講UCC, 意思係Uniform Commercial Code, 中文譯「統一商法」,應該係美國法律,1-103 同1-108 講乜呢?

https://www.law.cornell.edu/ucc/1

我英文渣,睇唔明,但我搵到網址,不如大家睇完話返俾我知,同你地貼既呢大段旨在保障自己私隱既文章有乜關聯性。以我理解,只係一堆總則,講緊呢本法律既適用性,呢兩條並無涉及禁止某D披露行為。

第二個,羅馬規約,仲好笑。

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Rome_Statute_of_the_International_Criminal_Court

講緊設立法院處理如種族屠殺之類既國際犯罪。

我想問,facebook 殺你全家嗎?
就算真係殺你全家,可以算係種族滅絕嗎?

再還完基本步,有無留意過,你去任何一個需要登入既網站,登入掣上下左右,總會有一句:「一但點擊,代表你已同意使用條款……(下刪二十字)」?你會唔會簽完約反口話對方不知所謂,唔履行合約義務,然後繼續去享用返條款規定俾你既野?

係,記得打電話:29-293-283, 思覺失調查詢及轉介熱線。

諗起德國既無限速公路,無限速,唔係因為標榜自己,而係因為信任駕駛者可以合理咁判斷,安全情況下用最快速度完成旅程。

你,又係唔係真係有足夠既知識、技能、態度,駛上呢條資訊高速公路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