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遺記

在某個領展商場門口拾起一個錢包,便知「領野」。

走到客戶服務處,說明在商場門口拾到錢包一個。客戶服務員好像還未準備好服務客戶,一個準備簽到打卡,另外兩位左找右找,終於找得到失物記錄簿。

好不容易在活頁紀錄簿的最前頁找到了空白的表格,交給我填上我的身份證號碼、姓名和聯絡電話,服務員再把錢包打開。

現金是一點都沒有,恐怕是被人扒走丟棄的錢包。

遊戲卡數張,似是遊戲機中心那些賽車遊戲的資料卡,車迷。

還有一張報案回執,說明物主遺失了身份證以及回鄉卡,還有失主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。

說到這時,這位服務我的服務員才提醒我,原來我是可以直接拿起這些失物去找警察,如果無人認領,警察會將這些物件的領有權歸我。

其實我趕返工囉。多謝你話俾我聽喎。

只是覺得,失主大概也太倒霉了,之前不見了身份證和回鄉卡,情人節再丟了錢包,禍不單行呢。